昭通:强化驻村工作队员监管助力全市脱贫攻坚

发布时间:2018-07-26 07:40:20   来源:昭通市纪委

日前,昭通市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,制定下发了《昭通市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选派驻村队员原则、范围、条件、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事项,着力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,助力全市决胜脱贫攻坚。

制定目标,明确原则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认真落实市委“133”发展思路,以2020年全市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、贫困县全部摘帽、贫困村全部出列为目标。坚持市、县区两级联动,选派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员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、全面覆盖,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。坚持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,因村因户因人施策,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的原则。

设定条件,规范程序。向每个贫困县选派1名驻村工作队总队长、1至2名副总队长,每个驻村工作队3至5人。工作队员从市、县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中央驻昭单位中选派,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、工作作风实、综合能力强、健康且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。工作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。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由市县组织部门统筹,各单位根据选派名额要求,按照宣传动员、个人报名、组织推荐等程序,经本部门(单位)党委(党组)集体研究后,形成书面推荐报告,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。

明确任务,压实责任。驻村工作队员肩负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、工作措施,注重扶贫同扶志、扶智相结合,组织开展“自强、诚信、感恩”主题教育,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、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,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,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、精准退出工作,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等工作任务。负有帮建基层组织、推动乡村善治等责任,要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,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,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,督促落实“四议两公开”“一事一议”等制度,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,参与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等责任。

划定清单,强势推进。划定驻村工作队总队长(副总队长)责任清单、第一书记(工作队长)责任清单和驻村工作队员责任清单。驻村工作队总队长(副总队长)负责本县区驻村工作队管理监督、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,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,确保在岗履职、发挥作用。第一书记(工作队长)负责组织协调挂钩扶贫单位和驻村工作队,整合资源,协助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。驻村工作队员要当好扶贫政策宣传员、脱贫致富组织员、脱贫攻坚战斗员、项目资金监督员、移风易俗引导员。

强化管理,督促履职。县级党委、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,建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,完善工作例会、考勤管理、工作报告、纪律约束等制度。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,在成绩突出、群众认可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队员中,评选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。派出单位拿出一定比例,优先提拔任用驻村期间工作情况好、帮扶成效明显的工作队员,或在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等方面倾斜。对能力素质不高、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,作风不实、履职不力,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等情况的扶贫队员实行召回。对召回的工作队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培训、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诫勉谈话、免职撤换等处理。(王仁群)